校庆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指南

时间:2023.12.05 17:51

党办〔2023〕40号

关于印发《中山大学100周年校庆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指南》的通知

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直属系,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医院(单位),产业集团:

为进一步规范中山大学100周年校庆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使用,塑造统一的校庆视觉形象,加强百年校庆标志的管理和维护。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请遵照执行。

党委办公室 

2023年11月30日

中山大学100周年校庆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指南

一、为规范中山大学100周年校庆视觉形象识别系统(以下简称校庆视觉形象系统)的使用,维护学校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山大学章程》等学校规章制度,制定本指南。

二、本指南所称中山大学100周年校庆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由中山大学100周年校庆标志、相关文字组合构成。其中,中山大学100周年校庆标志(以下简称校庆标志)是中山大学为庆祝建校100周年设计的专用图案。

三、学校各单位和师生个人在使用校庆视觉形象系统时应遵守本指南。

四、中山大学对校庆视觉形象系统所包含的校庆标志、相关文字组合享有完全知识产权。

五、党委办公室作为归口部门负责校庆视觉形象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一)组织编制、修订《中山大学100周年校庆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手册》(以下简称《手册》);

(二)受理校庆标志、相关文字组合的使用授权申请;

(三)监督校庆视觉形象系统的规范使用。

六、发展规划办公室法规与法律事务处负责校庆标志知识产权的管理和维护,具体落实校庆标志的商标注册和商标维护。

七、党委宣传部协同负责在新闻宣传以及网络信息内容制作传播方面规范使用校庆视觉形象系统的相关工作。

八、校庆视觉形象系统的应用范围包括与中山大学100周年校庆相关的设施设备、新闻出版、媒体传播、环境布置、事务用品、会务用品及文创品等。

九、未经学校授权及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商业目的(含潜在商业目的)使用校庆视觉形象系统。

十、对校庆视觉形象系统所包含的校庆标志、相关文字组合的使用应遵循完整、准确、规范的原则,不得损害中山大学形象和名誉。

十一、校庆视觉形象系统的具体使用规范参见《手册》。涉及《手册》中未涵盖的使用情况时,须报党委办公室审批。

十二、对未经授权使用或不当使用校庆视觉形象系统的,学校有权要求相关单位或个人立即停止使用,同时须消除不良影响。对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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